車管所不放過40所駕校,從學員信息錄入、預約考試到考試通過,關關“雁過拔毛”,所長受賄近300萬元,臨時工也不落空,貪污30萬元……一本小小的機動車駕照,背後竟牽出令人瞠目的腐敗,河北省石家莊市車管所第三分所20餘人“淪陷”其中。如何防範“車考腐敗”重演,強化監督成為關鍵。
  駕駛證考試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情,“車考腐敗”因此也是世上最危險最致命的腐敗。用童話大王鄭淵潔的話說,考生通過給考官塞錢獲得駕照而不是憑駕駛技術拿駕照,“童話都不敢這麼寫”。可惜,童話里不敢寫的,現實生活中卻比比皆是。傳說中的“車考腐敗”,大概要算最廣為人知的腐敗之一。逛逛相關駕考論壇,找學員打聽打聽,“花錢買駕照”幾乎已是公開的秘密。
  去年,廣東湛江車管所全所42名駕駛證主考警官全部涉案,其中39名警官合計上繳賄金2100多萬元。這次,石家莊車管所第三分所幾乎也是全員“淪陷”。為什麼“車考腐敗”都是窩案?這一方面說明這個行業里貪腐之普遍,另一方面也說明外部監管之稀缺。某種意義上,“車考腐敗”可以說是“禿子頭頂的虱子”。讓人困惑的是,這個問題為何長期得不到查處和治理?
  王岐山說“要瞪大眼睛發現問題,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在很多地方,對於婦孺皆知的“車考腐敗”,眼睛瞪得顯然還不夠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是,“車考腐敗”儼然已成“馬路殺手”的“搖籃”。駕考是檢驗學員駕駛水平、交規掌握和安全意識的關鍵環節,如果考官為了個人利益不負責任,放出來的是“馬路殺手”,受害的則是不特定人群。
  換言之,“車考腐敗”其實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這樣危害巨大的腐敗,理當是監管最為嚴格、懲處最為嚴厲的。“馬路殺手”上路闖禍,應該嚴肅追究考官的連帶責任。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但是新規實施2年來,似乎還沒有考官因此被追責的案例,更沒有因此追查出“車考腐敗”,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要嚴治“車考腐敗”,一方面要使紙上的法規儘快走入現實,凡是3年以下駕齡發生交通死亡事故,都應該倒查考官和車管所的責任,順藤摸瓜查處“車考腐敗”;另一方面,交警部門也有必要把交通事故相關信息公開,包括駕駛員姓名、培訓駕校、教練員姓名、考官姓名,並且接受社會舉報。一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僅駕駛人要受罰,駕校可能也得退出駕培市場,考官可能也會被追究責任,唯其如此,駕考發證才不會淪為“一鎚子買賣”,腐敗得那麼無所顧忌。
  (原標題:“車考腐敗”是“害死人”的腐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x29fxdms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