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寧
  本報訊(記者張寧)日前,天津市檢察院制定下發《關於辦理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案件的暫行規定》,明確檢察院在辦理阻礙行使訴訟權利案件時的權利義務及應當遵循的原則,同時還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檢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等問題,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原標題:天津規範阻礙行使訴訟權利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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