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不會放鬆計劃生育政策,對違法生育要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單獨兩孩”政策如何啟動實施?各地是否有統一的時間表?今後計劃生育工作要放鬆了嗎?新華社記者16日就公眾關心的幾個問題專訪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
  “單獨兩孩”是合乎民意的重大舉措
  問:您怎樣評價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意義?
  答:經過反覆醞釀,黨中央作出了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決定。這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適應人口發展新形勢、合乎民意的重大舉措。一是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模,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二是有利於逐步實現國家政策與群眾意願的統一,提升家庭抵禦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老照料功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三是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胎政策由各地組織實施
  問:這項政策如何啟動實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按照這一規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體規定。這次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由各地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定,依法組織實施。我委將做好調研指導工作。
  實施時間各省(區、市)確定
  問:各地啟動實施有沒有統一的時間表?
  答: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全國不設統一的時間表,將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是,各地啟動實施的時間不宜間隔得太長。
  想生二胎 在戶口所在地可申請
  問: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的夫婦,何時能申請再生育?
  答:當夫婦倆的戶籍所在省份修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專門規定,允許單獨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請再生育了。如果二人戶口不在同一個省份,只要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允許單獨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就可在那裡申請再生育。
  短期內不會出現出生人口大幅增長
  問: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會不會出現符合條件的夫婦扎堆生育,導致短期內出生人口大幅增長?
  答:從全國來看,符合單獨兩孩再生育條件的夫婦總量不是太大,再加上單獨兩孩政策由各省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啟動時間,由於各地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有一定的差別,準備情況各不相同,各地啟動實施政策會有時間差,因此,短期內不會出現出生人口大幅增長的問題。
  但是,符合單獨兩孩再生育條件人數較多的地區要註意防止這個問題。這些地區可以採取倡導合理生育間隔、優先安排年齡較大的單獨夫婦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審批等,防止出生堆積。國家將根據“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近年出生人口變動情況以及單獨兩孩政策啟動實施情況,編製年度人口計劃,加強引導調控,確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防止發生大的波動。
  不會給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太大壓力
  問: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會不會對我國糧食安全以及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很大壓力?
  答:我國糧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規劃,均是以2020年總人口14.3億人、2033年前後總人口峰值15億左右作為基數制定的。據預測,政策調整後,全國每年出生人口不會有大的增加,到2020年總人口將明顯低於14.3億,峰值總人口也將大大低於15億。另外,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後,近幾年出生人口會有所增加,但僅相當於2000年前後的出生人口規模。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不會給糧食安全以及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大的壓力。
  現階段不能實施普遍兩孩政策
  問:為什麼現階段不能實施普遍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答:我委組織開展了大量的研究論證,如果現階段就實施普遍兩孩政策,短期內將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動,出現較嚴重的出生堆積,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很大的壓力。長期看,將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動,總人口持續增長,人口峰值推遲到來,影響人口發展遠景規劃目標的實現,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國家統計局、中國社科院、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等部門和研究機構獨立開展的相關研究也證明瞭這一點。
  放開二胎不等於放鬆計劃生育
  問:針對此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否意味著計劃生育工作要放鬆了?
  答: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於放鬆計劃生育工作。當前,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計劃生育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要繼續堅持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要繼續給予獎勵扶助;對違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北大教授穆光宗:
  放開單獨二胎
  對人口出生規模影響有限
  北京大學教授穆光宗認為,“單獨兩孩”政策從微觀上來說,對個體家庭的影響很大,從宏觀上來講,對國家社會的影響有限。
  政策的影響都有個過程,單獨夫婦二胎政策的出台也許會有小的生育回潮,但是對出生規模影響有限,預估將達到每年100~200萬數量,以中國人口基數來看,對總人口的影響非常微小,不會有太大的人口反彈,不會失控。從宏觀上來說,人口安全是國家基礎,是社會生活的主體、動力,人口失衡、萎縮、超低生育率,呈弱持續發展或不可持續發展,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所以中國要逐步提振生育率,繼續改革,鼓勵生育,小步快進。改革是連續的過程,單獨夫婦二胎政策是起點不是終點,國家需從生育權限政策和生育導向政策兩方面做更多積極努力。
  我國生育政策發展軌跡
  1970年之前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到1970年,我國的生育基本處於放任狀態。
  1971年7月
  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的報告》,強調“要有計劃生育”。在當年制定的“四五”計劃中提出“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1973年12月
  在第一次全國計劃生育彙報會上,提出“晚、稀、少”(“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後結婚,女24周歲以後生育;“稀”指生育間隔為3年以上;“少”指一對夫婦生育不超過兩個孩子)的政策。
  1978年3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載入我國憲法。
  1980年9月
  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發[1982]11號),提出照顧農村獨女戶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批轉國家計生委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的彙報》(中發[1984]7號),提出“對農村繼續有控制地把口子開得稍大一些,按照規定的條件,經過批准,可以生二胎;堅決制止大口子,即嚴禁生育超計劃的二胎和多胎”,即“開小口、堵大口”。
  1988年3月
  中央指出,“農村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包括獨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經過批准可以間隔幾年後生第二個孩子”。
  2002年12月
  頒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自2002年開始,湖北、甘肅、內蒙古實行“雙獨二胎”政策,到2011年,全國所有省份都實行“雙獨二胎”政策。   (原標題:全國不設統一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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